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資源和最大優勢。浙江省委、省政府研究出臺了《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政策集成創新賦能浙江民營經濟新飛躍。
8月28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
《若干措施》共32條,概括起來就是“1+3+5”,即圍繞“實實在在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不斷擦亮浙江民營經濟金名片”這1個總目標, 突出“集大成、浙江味、含金量”3個鮮明特點,提出了“提信心增預期、降門檻擴領域、真公平破隱性、拓市場促升級、優氛圍增服務”5個方面政策措施。
針對民營企業“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問題,在一些普遍關注的重點領域加大政策創新力度,提出了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政府采購傾斜等措施。
特別是在吸引民資方面,圍繞基礎設施、重點產業領域,提出向民營企業推介“三張項目清單”:
·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
·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
·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
針對“玻璃門”“旋轉門”“卷簾門”等隱性壁壘尚未完全消除、“一視同仁”尚未真正實現等問題,提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格實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不讓公平停留于“書面”、而真正落在“實處”。
特別是在招投標領域,明確,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也就是“七個不準”:
·不準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
·不準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
·不準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注冊資本金、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
·不準在采用通用技術標準的一般項目中設置資質、業績、獎項等加分項;
·不準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評價標準;
·不準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設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
·不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
針對當前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面臨制約因素等問題,提出在實施“千團萬企”行動、支持企業技改投資、強化優質企業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創新力度。
特別是立足浙江平臺經濟先發優勢,提出加快構建“五大體系”:
·激發活力的創新體系
·多元融合的生態體系
·可知可感的服務體系
·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
·高效協同的監管體系
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普遍反映的政商關系“清而不親”、負面輿情困擾、拖欠賬款和惡意討薪時有發生等問題,提出一系列務實措施。
比如,圍繞為企業提供增值化的政務服務,提出打造一站式集成、線上線下協同的企業綜合服務平臺;比如,圍繞推進公共信用體系建設,提出推動各信用信息平臺協同信用修復,支持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比如,圍繞營造良好氛圍,提出依法嚴厲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的行為等。
明確提出“234”措施:
完善拖欠賬款和欠薪常態化預防清理機制,努力推動實現政府無拖欠款、浙江無欠薪;
政商交往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倡導清單,明確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交往規則,劃清底線和紅線,消除不必要顧慮;
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定期研究重點產業項目情況;定期聽取民間投資項目匯報;定期評估民營經濟政策效果;定期發布民營經濟發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