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浙江省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防控疫情期間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現選其中重點匯編如下:
稅收
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免;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經認定的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任務的企業和物資免征進口關稅。
電費
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停工高壓企業容量電費。
水氣價格
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
車輛通行費
現行的貨車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ETC貨車,實施時長3個月;使用ETC的三類、四類客車通行費9.5折優惠幅度擴大到8.5折,實施時長3個月;現行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從10個指定收費站擴大到全省高速路網,統一按6.5折收取。
貸款利息
對疫情防控相關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對因疫情影響產生逾期的企業貸款,減免逾期利息、罰息和違約金。
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免收2、3月兩個月租金。
擔保費
著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免收擔保費。
檢驗檢疫費用
海關對用于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要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
招聘發布
開展網絡招聘“雙免”專項活動,疫情防控期間所有開復工企業、求職者均可在政府所屬的人才、就業網站上免費發布招聘、求職信息。
延期
納稅
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行業企業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因疫情防控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繳當月定額稅款。
水氣
對企業生產經營用氣、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
電信
支持電信運營企業、云平臺企業在疫情期間為企業免費提供云上辦公服務和提速服務等。
社保
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住房公積金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補繳之后視為正常繳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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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
失業保險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社會保險
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各地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補貼
培訓費
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培訓類專項資金補貼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不超過95%的補貼。
出口信用保險保費
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
貸款貼息
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補助
技改
對省級應急物資重點生產企業,通過“短平快”技術改造、增補設備等方式,迅速擴產擴能生產口罩等疫情防控緊缺物資產生的虧損、投入的設備等給予一定比例補助。
參展
對因疫情不能參加境內外展會的,已支付且確實無法退回的展位費用,可按不高于原補助標準繼續補助。
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
對省內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而發生的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給予一定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