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針對浙江圣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訴迪歐家具集團有限公司、北京遠明國景偉業公司專利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迪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此次判決系高院終審判決,因此也意味著此案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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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奧訴迪歐終審判賠償280萬
該案中,原告圣奧在辦公家具領域具有極高知名度,被告迪歐同樣是國內知名品牌,因此引發了行業內巨大關注。
圣奧于2016年申請并獲準授權了第201630529810.6號,名稱為“接待臺”的外觀設計專利。
圣奧專利產品:“接待臺”
迪歐家具公司在未經圣奧公司允許的情況下,銷售與涉案專利近似度極高的接待臺產品,該產品落入了圣奧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且侵權規模及銷售額巨大。
據此,北京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與國外家具多以版權形式進行保護不同,國內家具的原創設計通常只能申請外觀專利,并不適用于著作權法,在時效和保護范圍上的針對性均弱于版權保護形式。
盡管目前家具的專利權認定已經細致到了產品的每個零部件,但只要抄襲企業對產品零部件形狀稍作調整,被抄襲一方在收集證據時就會變得非常艱難,而侵權行為的認定也會更加復雜。
不僅如此,從發現抄襲到收集證據再到起訴直至結果的宣判,整個周期大多超過一年,相對于國內一款家具1-2年的銷售周期,維權的時間成本太高。不少侵權企業在被起訴到宣判的這段時間里,已經把錢賺到手里了。
即便最后成功判定抄襲者侵權,最終的賠償金額可能也不盡如人意。據統計,在2005~2010年間人民法院審理的584件專利權人勝訴案件中,其中546件判定以法定賠償額執行,占比93.4%,賠償金額均值僅為8.366萬元。
相比于歐美成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國內通過銷售額等信息計算出的法定賠償,在大多數時候既無法彌補原創企業蒙受的損失,也不能給侵權企業帶來足夠的懲罰。
因此,抄襲現象一直是國內家具行業難以治愈的頑疾。甚至有些抱著賺快錢的想法,什么熱抄什么,打一槍換個地方,大肆侵權,很多都不一定會被發現。
而很多被抄襲的原創品牌要么有心無力保持沉默,要么衡量維權成本之后不了了之,等于在一定程度上變相地縱容了抄襲企業的做法。
本案280萬懲罰性賠償,是對維權企業的有力肯定,也是對侵權企業的有力打擊。相信會對整個行業捍衛原創之路起到深遠的影響。